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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一男子欠债135万,妻子却一分钱不用还!咋回事?

    信息发布者:wangjian111111
    2018-02-27 18:53:01   转载

    过去我们常说

    夫妻之间

    有福同享

    有难同当

    如果是丈夫欠了钱

    找妻子一起讨

    好像听起来也没毛病

    But

    有的时候

    妻子却连丈夫在外面

    欠了多少钱

    借了多少人

    统统都不知道

    最后却背上了

    巨!额!债!务!

    最近

    海沧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这样的借贷纠纷

    让我们一起来强势围观

    最重要的是

    涨知识!

    未来指不定会用上

    老公在外负债135万!

    妻子一起被告上法庭!

    这件事要从

    原告周女士说起

    数年前

    张先生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

    向她借钱

    到2017年3月

    双方就借款进行结算时

    张先生共借款60万元

    另外还有两笔银行贷款

    是以周女士夫妇的名义申办后

    借给张先生的

    由张先生承担还款责任

    原告周女士

    为了借钱给张先生,我还把自己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张先生前后共欠款135万元。

    后来张先生没及时还款

    周女士就状告张先生夫妻二人

    要他们共同还款!

    原告周女士

    为了顺利贷款,我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用于抵押。由于张先生没有全部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我担心抵押的房子被拍卖,不得不另找他人借钱筹款垫付。

    截至起诉时

    张先生所有欠款

    合计135万元!

    咳咳咳……

    还真不是一笔小数目!

    一审判了:

    法院认为不算共同债务!

    这件事闹上了法庭

    最近海沧法院开庭审理

    这件民间借贷案件

    虽然周女士认为这笔债

    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

    法院的一审判决

    却认为这不算共同债务!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借款金额135万元已超过张先生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周女士不能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对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这些债务不是张先生夫妻的共同债务,张太太不应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要求张先生向原告

    偿还13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不过

    张太太无须共同承担债务!

    律师说法:

    没用于共同生活不算“共债”

    到底是怎么回事?

    明明是一家人

    怎么讨债的时候

    就各算各的?

    先来说说这

    最新的司法解释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新《解释》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最大限度地避免无辜者“被负债”。

    辣么

    就让律师来给你捋一捋

    这最新解释是什么意思

    林敏辉律师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

    根据新的《解释》,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的,需要举证证明。也就是说,在个人对外负债时,涉及到数额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的债务,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明确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置于债权人一方,即由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是婚姻?

    有人说

    婚姻就是

    合伙过日子

    “合伙”这俩字

    真是意味深长

    不仅意味着“合伙”时

    有福同享

    还意味着“散伙”时

    有难同当

    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出台

    其中第24条规定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

    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

    或者夫妻双方有婚前协议

    在当年很多人

    “假离婚真躲债”

    离婚前把财产往对方名下一转

    离婚后就摆出一副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嘴脸

    法律及时出手

    把婚姻期间的债务规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就是这个“有难同当”的规定

    却引发不少令人唏嘘的故事——

    自前妻“消失”后

    赵先生所有的精力

    都用在应诉和对付债主身上

    他的前妻欠下数千万元外债

    3名债权人分别将他告上法庭

    虽然他对数千万的债务毫不知情

    并且怀疑前妻把钱用于赌博

    但苦于没有证据

    被判对数千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陈女士离婚五年后

    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

    这时她才知道干工程的前夫

    在婚内向别人借了55万

    用于缴纳工程保证金

    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

    陈女士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的经历颇显荒诞

    王某与她结婚后

    从结婚第四天开始就疯狂举债

    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

    短短两个月的婚姻

    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微博上

    王女士发表文章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讲述自己离婚后“被负债”的经历

    王女士因为网文“爆红”后

    加入了一个“24条公益群”

    发现群里的人竟然都有

    和她相似的经历

    十五年来

    由“24条”引发的极端案例

    越来越多

    一边是层出不穷

    必须被法律遏制的

    “假离婚真逃债”

    另一边是逐年增加

    依法判决后出现的

    “离婚后被负债”

    没有人应该被法律遗忘

    债权人需要保护

    没有举债的夫妻一方同样需要保护!

    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布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相关部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其中,推动解决《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争议在列。

    从2017年开始

    “24条”走向了逐渐细化完善的道路

    法律在用发展回应民意

    随着“24条”被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细化

    举证证明责任得到合理分配

    这种细致入微的精细

    让“24条”里对夫妻共同债务

    “一刀切”的标准从此成为历史

    而“24条”里防止“真逃债”的本意

    依然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的出台

    是建立在“巨人”的肩膀上

    当然最重要的是

    从现在开始

    结婚

    不再是合伙过日子了

    也希望夫妻都能坦诚相待

    大家都能有契约精神

    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你说对不对?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无邪

    编辑 卢婷雯

    部分来源:长安剑(ID:changan-j)、中国妇女报、最高人民法院、长安网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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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这样的案例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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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新的一年给小编全新的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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